沐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沐川縣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相關文件: 關于《沐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沐川縣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現將《沐川縣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沐川縣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沐川縣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
實 施 方 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樂山市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樂府發(fā)〔2020〕6號)精神,做好全縣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結合沐川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進一步深化“量體裁衣”式殘疾人服務(以下簡稱“量服”),通過精準對象、精準施策、精準監(jiān)督、精準管理,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努力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使殘疾兒童家庭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xù)。
(二)基本原則。
堅持制度銜接、應救盡救。加強與基本醫(yī)療、臨時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確保殘疾兒童家庭求助有門、救助及時。
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著力滿足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
堅持規(guī)范有序、公開公正。建立科學規(guī)范、便民高效的運行機制,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做到公開透明、結果公正。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更好發(fā)揮政府“?;?/font>”作用,不斷推進基本康復服務均等化;更好發(fā)揮社會力量作用,不斷擴大康復服務供給,提高康復服務質量。
(三)工作目標。
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全覆蓋。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健康成長、全面發(fā)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沐川縣戶籍、經濟困難家庭、持有殘疾人證(或二級以上資質醫(yī)院出具的殘疾病情診斷證明);有康復需求且經專業(yè)醫(yī)療機構明確診斷具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征的0—14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少年和孤獨癥兒童。其中,經濟困難家庭殘疾兒童包含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yǎng)范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
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包括因受災、突發(fā)事件、意外傷害、疾病、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就業(yè)困難、失地農民、無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來源等原因造成的經濟困難家庭。對存在特殊困難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康復適應指征由二級以上資質醫(yī)療、康復機構對救助對象進行診斷、評估。
三、救助內容和標準
(一)救助內容。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基本服務項目和內容包括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手術。為殘疾兒童實施畸形矯治手術、腦癱手術、人工耳蝸植入術,以及其他具有手術適應癥的康復手術。
2.康復訓練。為殘疾兒童提供視力、聽力言語、腦癱、智力、孤獨癥、肢體矯治術后等康復訓練。
3.輔具適配。為殘疾兒童適配助視器、助聽器、矯形器、假肢、輪椅、助行器等基本康復輔助器具。
(二)救助標準。
1.康復手術。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手術的,每名不超過3萬元/年。
2.康復訓練。開展康復訓練的,每名不超過2萬元/年。
3.輔具適配?;据o助器具適配不超過0.5萬元/人、助聽器不超過1萬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裝每具不超過1萬元/人;人工耳蝸不超過6萬元/人。輔助器具適配后,兩年內原則上不得再救助同一類型輔助器具。
已通過四川省“聆聽世界”及“七彩夢”人工耳蝸救助項目的評估、審核,符合項目手術條件的對象,患兒家長(監(jiān)護人)因個人原因放棄手術,且自費實施了人工耳蝸手術的,不享受補助;已獲國家項目救助的對象不享受補助。
四、救助流程
(一)對象申請。殘疾兒童家長或監(jiān)護人向縣殘聯提出康復救助申請(或通過“開放量服”自助業(yè)務辦理進行申請)。家長或監(jiān)護人也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應充分發(fā)揮村(居)民委員會、公益慈善組織和殘疾人專委、志愿服務等社會力量作用,做好發(fā)現告知、協助申請、志愿服務等。
(二)對象審核。縣殘聯負責救助對象的審核、認定。優(yōu)先救助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一戶多殘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yǎng)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yǎng)范圍的殘疾兒童。
(三)救助服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縣殘聯按程序辦理康復救助相關手續(xù)后,救助對象到指定的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確需跨地區(qū)接受康復服務的殘疾兒童,經縣殘聯同意后,轉介至其他地區(qū)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其康復費用由縣殘聯憑相關資料票據按規(guī)定補貼。
康復訓練以機構訓練為主,社區(qū)、居家康復為輔,每年在機構康復訓練時間應不少于6。輔助器具適配由定點康復機構的手術醫(yī)師、康復醫(yī)師、輔具器具適配技師根據患兒的病情,提出適配方案,在征得患兒家長或監(jiān)護人同意后為其適配輔助器具。定點康復機構按照有關標準和質量要求為救助對象提供“一人一策”的精準康復服務,服務情況要及時精準錄入“量服”平臺。
(四)費用結算。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fā)生的費用,經基本醫(yī)保、大病保險、商業(yè)保險等報銷和醫(yī)療救助后,由縣殘聯審核確定康復救助金額,再由縣財政局與定點康復機構結算。
(五)效果評估。建立健全評估工作機制,縣殘聯定期會同衛(wèi)生健康、財政、民政、醫(yī)保等部門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指導、檢查和效果評估,并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五、機構管理與定點機構
縣殘聯要會同縣衛(wèi)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yī)保、教育、民政、市場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單位)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相關政策,加強對定點康復機構監(jiān)督管理,進一步提升康復服務能力,改善康復服務質量;要加強定點康復機構準入、退出等監(jiān)管,建立定期檢查、綜合評估機制,指導定點康復機構規(guī)范內部管理、加強風險防控,及時查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安全責任事故,確保殘疾兒童人身安全和康復服務質量。對定點機構管理不善、違反康復技術流程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定點康復機構,縣殘聯和縣衛(wèi)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yī)保、教育、民政、市場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規(guī)定標準或情況嚴重的,應取消定點康復機構資格。
按照市級確定的定點機構和結合我縣實際,我縣肢體殘疾兒童(腦癱)手術定點機構為四川省八一康復中心;腦癱、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康復訓練定點機構為沐川縣殘疾人服務中心、樂山市婦幼保健院、市中區(qū)婦幼保健院;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市級定點機構為市中區(qū)親親幼兒園。聽力、語言、視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市級定點機構為市殘疾人康復就業(yè)服務中心。
六、資金管理
縣財政局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根據上級財政補助資金情況,做好資金兜底保障;健全多渠道籌資機制,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捐贈??h財政局要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嚴防擠占、挪用、套取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和資金籌集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救助對象監(jiān)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由縣人民政府領導,相關部門明確職責分工,縣殘聯負責落實殘疾兒童康救助工作;縣財政局負責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籌措;縣衛(wèi)生健康局負責對全縣0—14歲兒童開展篩查工作;縣醫(yī)保局負責殘疾兒童康復治療費用報銷。各部門應加強工作銜接和信息共享,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結算要求”切實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共同做好全縣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
(二)開展殘疾篩查。縣衛(wèi)生健康局要和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在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定期開展0—14歲兒童殘疾篩查工作,建立早期篩查、治療和康復工作機制,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實現殘疾兒童早發(fā)現、早診斷、早干預的工作目標,切實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的針對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三)強化宣傳引導。全縣殘工委相關單位要充分運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多種手段,利用殘疾人重大節(jié)日,大力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政策解讀和宣傳,讓社會各界、殘疾兒童家庭廣泛了解黨和政府的愛民之心、惠民之舉,積極引導全社會增強殘疾預防和康復意識,為關心、支持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四)加強監(jiān)督考核。縣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定期調研督導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認真總結經驗,切實高效開展我縣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工作。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表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表
序號 |
工作任務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1 |
加強工作銜接和信息共享,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結算”要求,切實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共同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 |
縣殘聯 |
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衛(wèi)生健康局、縣醫(yī)保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2022年12月 |
2 |
開展0—14歲兒童殘疾篩查工作,建立早期篩查、治療和康復工作機制,加快推動篩查、轉介、康復救助等服務信息共享,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的能力建設,加強對定點康復機構的管理和指導。 |
縣衛(wèi)生健康局 |
縣殘聯、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
長期堅持 |
3 |
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根據上級財政補助資金情況,做好資金兜底保障,確保資金落實到位。 |
縣財政局 |
縣財政局 |
2020年12月 |
4 |
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嚴防擠占、挪用、套取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
縣審計局 |
縣審計局 |
長期堅持 |
5 |
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康復機構建設,鼓勵多種形式舉辦康復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康復機構和政府舉辦的康復機構在準入、執(zhí)業(yè)、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評定、非營利組織財稅扶持、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執(zhí)行相同的政策。 |
縣民政局 |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衛(wèi)生健康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jiān)管局、縣殘聯 |
長期堅持 |
6 |
對定點機構管理不善、違反康復技術流程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定點康復機構,縣級殘聯和同級相關部門(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規(guī)定標準或情況嚴重的,應取消定點康復機構資格。 |
縣殘聯 |
縣衛(wèi)生健康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醫(yī)保局、縣市場監(jiān)管局 |
2020年12月 |
7 |
制定殘疾兒童康復人才教育培訓培養(yǎng)計劃,探索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教育專業(yè)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審制度,對康復服務從業(yè)人員定期組織開展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其技能水平和服務質量。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縣人民政府、縣衛(wèi)生健康局、縣教育局、縣殘聯 |
長期堅持 |